重慶大學推進研究生培養(yǎng)“放管服”改革院校動態(tài)

點擊數(shù): / 作者:小鷹 / 2018-11-02
重慶大學,重大研究生
重慶大學圍繞“雙一流”建設和學校綜合改革要求,在研究生培養(yǎng)工作中,圍繞招生自主權、學位授予標準制定權、研究生經費自主使用權三個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,不斷加大放權力度,下移管理重心,推動落實學院研究生培養(yǎng)主體責任,完善研究生培養(yǎng)體制機制。
 
擴大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自主權。實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,調整招生公開考試的方式,加強對考生學術水平、科研能力及綜合素質的考察;進一步推廣博士生招生申請—考核制,強化學院考核主體責任。建立充分體現(xiàn)培養(yǎng)質量內涵需求的“博士研究生招收培養(yǎng)指標核算體系”,以“資源條件”和“質量效益”為主要指標,科學核算各學院招收計劃,下放下移博士錄取權力和重心,提高研究生教育資源使用效益。在擴大學院招生自主權的同時,建立和完善校院兩級監(jiān)督機制,保證人才選拔公平公正。
 
落實學院學位授予標準制定自主權。將學位授予標準制定自主權由學校向學院下移,落實學院主體責任,既保證學位授予質量,又充分體現(xiàn)學科特色和差異。學校制定博士、碩士研究生學位授予的基本條件要求,學院根據學科實際、發(fā)展規(guī)劃和人才培養(yǎng)目標,在學校制定的基本條件基礎上自主確定博士、碩士學位授予標準。對申請碩士學位者,學校僅作原則性要求,學院自主制定學術論文的具體要求。對申請博士學位者,學校組織學院按學科門類分別制定學校層面的基本條件,學院根據自身學科特點和學科發(fā)展需求,提出高于本學科門類基本條件的具體規(guī)定。
 
增大學院研究生業(yè)務費自主使用權。改革研究生教育經費分配和使用機制,研究生管理部門、財務部門制定研究生教育經費使用管理辦法,完成預算及分配工作,由學院和導師自主統(tǒng)籌使用經費。研究生管理部門每年根據在校生人數(shù)和招生人數(shù)做出預算,提出研究生業(yè)務費分配預案,由學院確認后,經財務部門審批,直接撥付到學院,由學院按自主確定的經費分配標準進行經費分配。相關部門不再對各學院研究生業(yè)務費經費分配情況進行管理,由學院自行安排、統(tǒng)籌使用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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